Saturday, January 21, 2006

Google拒供用戶紀錄

Google......你係得嘅!!


明報新聞網 2006年1月21日

美國Google公司表示,不接受法院的要求,拒絕向政府提供任何用戶使用搜索引擎紀錄。


Google說,公司曾作出承諾,不向外界透露用戶個人信息,因此拒絕向政府「泄密」,因為這有可能泄露用戶隱私及公司的商業機密。


美國政府請求最高法院傳召該公司,要求其提供包括百萬個網站地址及用戶使用搜索引擎紀錄等資料。政府說,查看用戶紀錄是為確定搜索引擎被用於查找色情網站的次數,並以此為依據要求法院批准一項被廢棄的兒童網絡保護法案再度生效。


Google公司的保密政策規定,將根據政府或法院要求,提供相應資料,但是不能透露用戶個人信息。公司顧問尼科爾.黃發表書面聲明說,政府的要求超出公司接受範圍,公司將與政府「對抗到底」。


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的《兒童在線保護法》規定,商業性的成人網站不得讓1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瀏覽「缺乏嚴肅文學、藝術、政治、科學價值的裸體與性行為影像及文字」等有害內容,而成人網站經營者必須通過信用卡付款及成人賬號密碼等方式,對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必要的限制。違反者將被處以5萬美元以下的罰金,6個月以下監禁,或二者並罰。兩年前,美國最高法院以限制言論自由為由判定這一法案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