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 2006年2月3日
【明報專訊】美國一名男子周二入稟控告蘋果iPod損害使用者聽覺,要求蘋果賠償,但他未透露自己的聽覺有否因此受損。
原告帕特森來指iPod能製造超過115分貝的聲響,若用家每日聽此聲浪超過28秒,就會損害聽覺,又批評iPod「在設計上存根本缺點,沒有清楚警告標誌提醒用家聽覺可能受損」。
批iPod未貼警告標誌
帕特森要求將案件列為集體訴訟,並索取賠償、要求蘋果將iPod升級以提高安全。帕氏在訟書中透露去年購買iPod,代表律師巴曼指帕氏不清楚iPod有否損害其聽覺,並指這與訴訟無關,因指控在於iPod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聽覺損害。
巴曼說:「他買了一種現時在市場出售,但使用時不安全的產品,他為有缺點的產品付錢,法律清楚列明,若有人向你售賣一種有缺點的產品,賣方有義務修理它。」
北卡羅萊納大學聽力學教授邁因克則指出,市面許多同類產品都有損害聽覺的潛在可能,但主要視乎用家所調較的聲音大小。蘋果自2001年推出iPod後,至今共售出超過4200萬部。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