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9, 2007

打歌服 (小聰明二)

蘋果日報 Buy Me A Sunday 2007年4月29日


怎樣才是「高調」?怎樣才是「低調」?分別是:明天要是再有《歡樂今宵扮嘢大賽》而有人決定扮你,戴個假髮打個煲呔或者着薯條波點裙,一扮就人人收到「佢扮XXX」的,都不能算是「低調」。「低調」是別人抓穿頭皮扭盡六壬,怎樣都捕捉不到你一個小動作或者打扮上的註冊商標。例如某永遠不露相的著名作家,一個見過她真人的出版界前輩對她的形容是「她在party裏殺了人,施施然行出去,也沒有人捉得到她,因為根本沒有人認得她。」平凡是種保護色,不愛出風頭者的迷彩,唯一用不着的行業是娛樂圈,噢,等一等,唯二,娛樂圈與時裝界。(雖然補習界近年積極申請成為第三名。)今時今日,沒有人甘心情願隱姓埋名,只有人漏夜兼程殘酷一叮。

認衫不認人


續談上星期的小聰明。「打歌服」這個名詞來自以前的台灣,歌手們(尤其新出道生面口的)凡有新作上場,唱片公司就會聘請專人替歌手度身打造特定造型乙個,從此有關個別單曲的MV、硬照、宣傳活動及舞台演出,一律以此打歌服示人,認衫不認歌,甚至不認人。梅艷芳為香港歌壇引進「百變」,那邊廂卻大唱反調,不,大着反調,歌手們如果忍得臭,不介意一頭半個月天天穿同一套衫跑九個通告,又,或者天生慳家兼懶惰,樂於一埋位即開工,不必為買衫襯衫而疲於奔命,「打歌服」不失為一種一勞永逸,而且有效的視覺殖入法。這種手段歐美日娛樂界當然更早已有之,你怎可能忘記28年前翁倩玉《愛的迷戀》那襲孔雀開屏的「衫歌合一」?更絕的是Kiss樂隊,那四張大花臉不但一見難忘一見發財,萬一有內閧,只要落足材料跟足筆法將面譜再畫一次,後來就算偷偷換掉了成員觀眾也不會知道。一套企業化商標,不但有深入民心的宣傳作用,甚至連扭計玩嘢的員工都一併收拾了,你說是不是打歌服作為「小聰明」的「大收成」?


翁倩玉


Kiss樂隊

做人都要打歌服


娛樂圈有過「認衫不認人」的時代,時裝界則是到現時為止,仍然流行「認人先認衫」,雷頌德說過:「Ralph Lauren屋企一列幾十架古董車,咁有型,抵買佢啲衫畀錢佢賺!」如果作為style icon,即使你大使,但揮霍得來有型,支持者還是願意夾錢維持你的奓華生活方式,再看日本Bathing Ape的Nigo,整天展覽自己的大屋名畫,名車名錶和鑽石bling bling,照計也可以很乞人憎,但原來我等fans們都是懷着阿Mark心態,因為我喜歡你的lifestyle,就算自己暫時未能做得到,都不介意畀錢你賺,集資供養一個夢,然後與有榮焉。當然,不是每一個時裝界人士都有榮幸去展示自己的棕櫚泉或輕井澤那間別墅的,如果只能「一招了」,還是靠自己身上造型食糊的機會比較大。所以一如上星期所講,好些拋頭露面靠style食飯供車買樓的人,就得有些令人過目不忘的小聰明 ── 一種別無分店的獨家trademark,先講設計師。Karl Lagerfeld絕對不能除超剪辮或拉面皮;Gianfranco Ferre和Alber Elbaz不能減肥(你看McQueen收身後無厘神氣咗幾多);V&F和D&G不能分手(D&G分了也不敢拆夥);D2的Dean & Dan不能單飛go solo;Zandra Rhodes和川久保玲不能轉髮型;Stefano Pilati和山本耀司不能剃鬚;而Alaia則不能換掉唐裝衫,正如Giles Deacon不能換眼鏡一樣,以上這班人要是無端端轉個新形象出來,冇人認得冇相影冇櫈坐事小,忠心fans要是覺得你的堅持與靈氣都一併失去了,拉隊離場事大。出入巴黎時裝表演場,你看連時裝評論員與雜誌編輯都不敢輕敵,Suzy Menkes是「永遠的棉花糖人」;Anna Wintour是「永遠的冬菇」;Carine Roitfeld是「永遠的smoky eyes」(或「永遠的瞓唔醒」);Anna Piaggi是「永遠的聖誕樹」;還有還有Diane Pernet的「永遠高髻 + 黑紗飛舞」,想一想,如果你想站穩時裝界,也絕對不能怠慢。



形象卡通化的時裝評論員Diane Pernet還有忠心fans替她搞專屬插畫,
令阿姐形象更神化呢。


Anna Wintour


時裝雜誌主編Anna Piaggi


山本耀司


川久保玲《壹週刊》圖片


時裝設計師Karl Lagerfeld


Trademark不限於身上穿戴的,Bathing Ape的Nigo時不時開放予媒介做家訪,動輒展示買了幾十幅Andy Warhol真迹作牆畫與其他珍品的億萬少年(少年?)生活,反而得到更多followers。


不但Viktor & Rolf設計的衣服常見小聰明,連他們的show都常常有,但教訓是,有時小聰明會搶了大主題的鏡,像07秋冬show裏每個模特兒必須孭着的超重射燈,又搶鏡又難忘,卻教人忘記留意衫,事後還引起了媒界的熱烈討論:「為了時裝這是不是不人道呢?」、「這是不是在虐待模特兒呢?」到頭來又是沒人談衣服。(07 F/W)

如何小聰明?


事實上,就算你心頭不高,不想做「巴黎潮人」,只想做「香港潮人」、「銅鑼灣潮人」、「浣紗街潮人」甚至只是「華富邨華樂樓潮人」,還得靠點小聰明,營造你的trademark,除非你選另一種潮法:「百變」,那可是更難更無休止的事。只要別人從未認頭註冊,任何一項打扮上的小堅持都可以變成你的trademark,可以是對不問季節氣候轉變的白長靴;可以是條永不離身的螢光皮帶;可以是支日日出場的和服髮釵;可以是副鑲滿水晶的毒后式黑超,夠膽死甚至可以是天天帶個當手袋用的水煲出街……總之各出奇招,但成功法則只有一個:揀好你的trademark,買定離手,在人人都認得你之前,日日用,不要停。人人都認得你之後,更不要。因為你要將那個trademark變成各種merchandise的產品出售賺錢賺江湖地位。到有第一個抄你的人出現的那一天,你就是成功。


本周倒帶:五六歲時母親帶我去佛堂食齋宴,她硬要捉着個師姑迫人「贈我兩句」,師傅看我一眼說:「呢個小朋友有啲小聰明喎!」我記得,當時還小的我,是介意的,心裏嘀咕:「小聰明咋!」

好多年之後,才識感激,好在不是大智慧,否則點會生活得咁輕鬆舒泰,大智慧的話,現在應該掌管緊跨國企業,或計劃緊選下任特首,仲邊有時間我去shopping先?



Text by 黃偉文 (黃偉文自我簡介填詞人,其實最鍾意買嘢,最憎寫字,星期日盡可能唔寫字,去買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