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03, 2008

五星加商標Adidas涉違國旗法

明報新聞網 2008年3月3日




商品使用國旗須申請 店方停售致歉


【明報專訊】本報發現作為08北京奧運合作伙伴 (贊助商) 的著名國際體育用品公司Adidas,旗下至少兩款奧運系列運動袋及Polo恤,疑濫用中國五星旗圖案,可能違反《國旗法》。Adidas回應表示,若事件引起任何人不快,公司衷心致歉,並決定即時停售兩款產品。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北京奧運舉行在即,當局可考慮在不涉侮辱國旗下,容許部分印有中國國旗的奧運產品如運動服出售,以方便商家及消費者 (見另稿)。

市民質疑警選擇性檢控
本報近日收到讀者投訴,不滿警方選擇性執法。他指數年前已故示威人士吳恭劭因在中國國旗的黃星寫上「恥」字,即被警方拘控;但最近國際企業Adidas公然在港出售印有中國國旗的運動袋,而袋上的黃星圖案被竄改,同樣疑違法,當局卻視而不見,質疑做法不當。

記者巡視後,在上水一間運動用品店,以及尖沙嘴及銅鑼灣的兩間Adidas專門店,均發現正出售價值350元的五星旗運動袋。該運動袋採用國旗「紅底黃五星」作基本圖案,而五星中最大一顆原代表共產黨的黃星內,則印有Adidas的標誌。

有店員指該運動袋今年初才抵達,是為迎接奧運而推出的新貨。記者在尖沙嘴Adidas專門店,再發現另一款同樣使用「紅底黃五星」國旗圖案的短袖Polo恤,同樣賣350元。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把國旗圖案用於商業產品,極可能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除非事先已獲當局豁免。

最高罰5萬元
行政署表示,不回應個別事件,故拒絕回答Adidas曾否就國旗圖案產品申請豁免,但指若非獲署方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商標、廣告、行業、職業或專業中,使用國旗或國徽圖案,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若當局收到投訴,會要求有關機構遵守規定,並考慮把個案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Adidas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已決定暫時停售兩款產品,並指若上述運動袋及Polo恤設計引起任何人不快或不滿,Adidas衷心致歉。

Adidas強調,作為中國奧委會的合作伙伴,絕對沒有冒犯國家之意,產品只是為了表揚及歌頌中國成為08奧運的主辦國。

Adidas近年均有贊助中國國家足球隊,並為國家隊製作隊服。據報道,Adidas早前以逾10億人民幣的天價,擊敗「李寧」等著名體育用品名牌,奪得08北京奧運的合作伙伴資格,並負責製作08奧運出場服。

使用國旗 常見疑問


Q:在港使用中國國旗及其圖案有何限制?
A:若未獲行政署長批准,中國國旗及國徽、香港區旗及區徽均不得使用於任何行業、專業或非官方機構的標誌或徽章,而法例對中國國旗的顏色、五星位置均有嚴格限制 (詳情可參閱http://www.protocol.gov.hk/flags/chi/proh/index.html)

Q:在哪些情况下,印有五星旗圖案的商品才屬合法?
A:《國旗法》訂明,國旗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任何商標或廣告,以及日常生活的陳設等,故理論上所有牟利商品均不得使用國旗圖案,除非有關商品已申請並獲當局豁免,例如中國國家隊球衣或指定公司出售的標準國旗,違法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

Q:示威者為表達不滿,把國旗塗污、踐踏或燒毁,是否違法?
A:是。99年12月終審法院裁定毁壞及塗鴉區旗屬刑事罪行,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
資料來源:行政署及明報資料室

議員倡奧運酌情放寬


在外國,出售印有國旗服飾或卡通化的國旗圖案橫額,供球迷或觀眾為國家隊打氣,是很普通的事,但在中國大陸及香港,此舉卻可能違法,理由是內地及香港均適用的《國旗法》,幾乎禁止把國旗圖案用於任何商品、擺設或商業活動,法例並嚴格限制國旗使用的顏色深淺、五星大小及位置,故若商家擅自製作含國旗圖案產品,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類似限制亦適用於特區區旗及區徽,行政署指本年初即有10個商販因未經行政署長批准,使用區旗或區徽在商品上 (如洋紫荊花擺設) 而被判罪成,其中最高罰款3000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及副主席涂謹申均認為,奧運在即,市民對有國旗圖案的產品 (如運動服、打氣用品) 可能確有需求,故認為當局可考慮酌情放寬有關規定,例如在確認不涉侮辱國旗情况下,容許一些產品使用國旗圖案。

不過,中大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指出,據他所知,即使是奧委會也不能授權奧運贊助商把國旗 (五星旗) 圖案用於商業產品。一般來說,只有官方授權物品如制服、國家隊隊服等可以使用國旗圖案。


明報記者:陳志偉